




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的规定: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,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,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、作出决定等。
一、事业单位支部委员会
党支部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,一般以3~7人为宜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。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,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。因此,支委会会议的召开人数要求是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。
二、会议内容
1.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: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支部大会决议以及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、步骤、措施,并组织落实。
2.党员管理与发展: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、发展党员、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。
3.思想政治工作:分析党员、群众的思想状况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4.党支部自身建设: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,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。
5.指导群众组织工作:掌握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,适时给予指导。
6.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7.研究讨论其他工作。
三、会前准备
1.确定会议议题。
2.准备会议材料
3.发出会议通知
四、会议召开
1.支部委员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,支部书记也可以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。
2.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,应由全部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。
3.对决定的事项提提出明确分工,分头抓好落实。
4.组织委员做好记录。内容包括: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持、参加人员、缺席人员、会议议题、发言要点、会议决议或决定等。
五、会后工作
1.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。
2.有关委员负责检查落实,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。
3.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,存档备查。
制度依据:
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
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
《甘肃省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》
编写:尔红梅 审核:丁天明